一、招标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图木舒克市分公司就新疆政法学院第五期建设项目(EPC)所需 自保温砌块 进行招标,现邀请贵单位参与以下投标。
二、项目概况
新疆政法学院第五期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新疆生产(略),新疆政法学院(略)。
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规模为 (略).5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5458.62 平方米。其中新建教学楼 6 栋,总建筑面积 14863.30 平方米;实训楼 2 栋,建筑面积 4965.06平方米;阶梯教室 4 栋,总建筑面积 1513.54 平方米;宿舍楼 6 栋,总建筑面积29138.34 平方米;变配电室 150 平方米;地下人防及车库工程建筑面积 4828.38平方米。以及智慧校园系统工程,室外给排水、消防、电力、热力、硬化、绿化、路 灯、监控及充电桩等配套工程。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采购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自保温砌块 | 200mm*250mm*400mm | m3 | 3825 | |
合计 | 3825 |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略),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4.2资质条件:材料供应商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
4.3供应商:(略)
4.4财务要求:投标人(略),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4.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略),在最近3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4.6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合同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略)。
4.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投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转给投标人账户,待开标结束报(略),保证金无息退还。
账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图木舒克市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
账 号:(略)
联 系 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