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富鼎能源有限公司 技改扩建6万吨/年煤基活性炭项目(一期)
神木市富鼎能源有限公司 技改扩建6万吨/年煤基活性炭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
改扩建 | 环评(略) 报告书 | |
版本:(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2524-煤制品制造 | |
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
污染影响类 | 工程性质 非线性 | |
陕西榆林神木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锦元南路 | ||
神木县环保局 | 环评审批文号 神环环函〔2023〕2号 | |
2023-01-18 | ||
(略)MA70AFDX8F001R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略) | |
10795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2120 | |
陕西天展力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略)) (略)MA70E2NB8A | |
神木市富鼎能源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MA70AFDX8F | |
陕西铎鑫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L | |
(略) | 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 | |
2023-10-12 | 调试(略) 2024-02-28 | |
2024-03-15 | 验收报(略) 2024-04-17 | |
网站 http://(略)net/forum.php |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略) |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剩余氨水依托陕西达翔环境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化验废水一起送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置;废水全部回用,不排放。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 剩余氨水依托陕西达翔环境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化验废水一起送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置;废水全部回用,不排放。 | 验收监(略).3、7.2;化学需氧量均值分别为19.5mg/L,19.2mg/L;氨氮均值分别为0.1275mg/L,0.1022mg/L;挥发酚均值分别为0.03575mg/L,0.03675(略),各均值中最大值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表2标准。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兰炭:炭化炉、煤气净化工段无组织废气、氨水焦油分离罐设负压收集系统收集溢出的无组织废气至水洗塔—干燥器预处理后进炭化炉焚烧;兰炭车间焦油罐取消,煤焦油装(略),设喷雾装置;建密闭兰炭棚,设喷雾装置;原煤装置(略)(兰炭采用半干法熄焦,无需烘干);兰炭装置区荒煤气不脱硫,荒煤气作为活性炭装置区及发电车间燃料使用,电厂烟气经“低氮(略)后排放。2)活性炭:备料工段: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炭化炉尾气用作焚烧炉燃料气,产生的热量供余热锅炉产蒸汽;活化工段活性炭出料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活化道烟气经双碱法脱硫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筛分(略):布袋除尘器后排放口排放。项目炭化炉(略),焚烧尾气用作余热锅炉热源,将水转换为水蒸气,焚烧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1套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后排放。 | 《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1)兰炭:炭化炉、煤气净化工段无组织废气、氨水焦油分离罐设负压收集系统收集溢出的无组织废气至水洗塔—干燥器(略);原煤装置备煤设于封闭煤棚内,原料备煤筛分设置有除尘器;兰炭装置筛焦设于封闭焦场内,兰炭筛分设置有除尘器,兰炭输送(略)(兰炭采用半干法熄焦,无需烘干);兰炭装置区荒煤气不脱硫,荒煤气作为活性炭装置区及发电车间燃料使用,电厂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装置+石灰石/石膏脱硫”后排放,活性炭焚烧尾(略)。2)活性炭:备料工段: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炭化炉尾气用作焚烧炉燃料气,产生的热量供余热锅炉产蒸汽;活化工段活性炭出料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活化道烟气与焚烧尾气经过同一个双碱法脱硫塔脱硫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筛分包装工段:布袋除尘器后排放口排放。项目炭化炉尾气经焚烧炉燃烧后,焚烧尾(略),将水转换为水蒸气,焚烧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略)一个排气筒排放。 | 备料除尘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为39.0mg/m3,活化出料除尘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为37.9m(略),产品筛分除尘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为36.8mg/m3;活化焚烧尾气排放口中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为48.2m(略),二氧化硫实测浓度最大为115mg/m3,氮氧化物实测浓(略),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最大为7.47mg/m3,苯实测排放速率最大为2.97×10-5kg/h,氰化氢实测浓度最大为0.18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12×10-3kg/h;苯、苯并[a]芘浓度值均未检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均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标准,苯、氰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略))。 兰炭厂界各监测点氨、SO2、(略).15mg/m3、0.018m(略).051m(略).2×10-3mg/m3、0.419m(略).0019mg/m3、0.013mg/m3,苯、苯并[a]芘未检出,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7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限值。 炭化炉炉顶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颗粒物、苯可溶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99mg/m3、0.41mg/m3、1.353mg/m3、0.24mg/m3,苯并[a]芘未检出,监测结果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限值要求。 兰炭厂区焦油氨水分离罐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30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活性炭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8(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2(略),苯并[a]芘未检出,满足《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要求。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对产生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消声及置于室内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略)) 3类区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地下水监控井,厂内(2口)、厂外(4口) | 是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是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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