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转让标的无发票、无凭证、无包装,非全新,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二、本公告对转让物品的描述、提供的图文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转让方与新疆产权交易所不对物品进行质量和真假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略),即表示愿意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转让方就实物(略),转让方及交易所不对资产明细表内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标的物(略)。 三、本次处置的资产按其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意向受让方须(略),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承担披露义务,不承(略),因交易标的权属、真伪、质(略)无关。 四、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经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另行处置标的,并按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五、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竞价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此次转让标的现存放于新疆天盾安防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必须(略)。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略),如决定受让应在项目公告有效期内持《现场勘验确(略)《新疆产权交易所业务受理协议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的须签字或盖章))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该标的的搬运、装卸及成交之后(略)及时完成验收,标的交(略),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