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和谐路21号101肉菜市场
17204.00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每年递增3% | ||
按月结算,采取先交使用费后使用方式,每月10日前,****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缴纳当月的使用费。成交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其中:基础服务费按挂牌合同总使用费的0.6%收取,增值服务费按首年使用费(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5%收取。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挂牌合同总使用费:人民币****286.95元。交易服务费不足人民币600元的由承租方补足。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总使用费变化而改变。 | ||
其他 | ||
出租**市**区**街和谐路21号101肉菜市场 | ||
**街和谐路21号101肉菜场市 | 标的所在区域**区 | |
房屋 | 出租用途****菜市场) | |
748 平方米 | 租赁期限10 年 | |
**街和谐路21号101肉菜市场建筑面积:748平方米。 | ||
装修期免2个月 | ||
不动产权证 | ||
**** | ||
是 | ||
空置 |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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