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州区28个老旧小区改造及35个老(略)
各潜(略):
现将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澄清事项1、根据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12日下发的《关于取消襄阳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工作的通知》之规定,本项目取消信用分。评审过程中所有投标人的信用分环节按0分计算,其他(略)。
澄清事项2、(略)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投标人资格(略).2 本次招标(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略):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5 家(含 5 家);2、(1)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略)。(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略),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5)允许一家设备供货单位参与联合体投标。”现修改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5 家(含 5 家);
2、(1)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略),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略)。否则,相关(略)。(5)允许潜在投标人以约定承担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和责任身份参与联合体投标。”
同时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联合体投标”的相应内容。
澄清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14.3.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2)施工总承包费:
2)建安(略)
酬金支付(略)
1、工程进度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80%时,支付该期工程量的80%(以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报告金额为计算基数);
2、工程进度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100%时,支付该(略)(以跟踪审计(略));
3、整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2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全部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竣工(略),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核下浮后结算金额的97%。
4、剩(略),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一次性向承包人无息支付”
现修改为“(2)施工总承包费:
2)建安工程费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按照经确认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工程价款的80(略)算基数);
2、整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全部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60日内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核下浮后结算金额的97%;
3、剩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一次性向承包人无息支付。”
原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