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阿****医院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07日 12:53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市**街道**中路27号疆南名居4幢3单元101室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10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周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7-****63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虹桥路5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7-****63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街道**中路27号疆南名居4幢3单元1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7****0777 |
项目概况
阿****医院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街道**中路27号疆南名居4幢3单元1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1日 11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阿****医院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总局《****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至 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10:3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街道**中路27号疆南名居4幢3单元101室
方式:**市**街道**中路27号疆南名居4幢3单元101室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1日 11点00分(**时间)
地点:****中心办公大楼(**县**街15号)一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11点00分(**时间)
地点:****中心办公大楼(**县**街15号)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可,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4)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5)近六个月(连续)的社保(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完税证明;(6)“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否则****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备注: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虹桥路50号
联系方式:0997-****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街道**中路27号疆南名居4幢3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157****0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周杰
电 话: 0997-****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