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5-07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22层A2502
成交金额:273000.00元
评审报价金额(最低价法):273000.00元
评审得分(综合评审法):70.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一体化压力式水位水温计、数据处理终端、移动数据处理终端 品牌(如有):中科广大、联想、联想 规格型号:ZKGD2000-M、天逸 510pro、Y7000P 数量:21套、1台、1台 单价:12500.00元、6000元、65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元元、王福利、刘国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胜利路和园小区9栋504室,联系方式:192****012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综合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 **省**市通济一路39号
联系方式: 0557-****153
名 称: ****
地 址: **省**市**区胜利路和园小区9栋504室
联系方式: 192****0123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19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