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202(略)(一期)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略)
中标价:(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2024年度**市湾沚区东湖公园等基础设施零星维修项目(一期) 服务范围:工程内容主要包含人行道板拆除更换、公园设施维修出新、护栏更新维修等。 服务期:(略)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皖(略) |
五、评审专家
任士胜、林平、王飞飞
六、代理费金额
收费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略)
1、招标方式:(略)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苏尔美(略),原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无个人签名。
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4、中标供应商业绩:(1)镜湖区二号桥外溢整治赭麓片区改造项目;(2)湾沚区红杨镇珩琅山村十甲坝圩埂等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5、项目经理业绩:2023年**市湾沚区开发区启航路路灯电缆安装及灯头更换项目。
6、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略)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略)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