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厂(略)(园洲水厂)改扩建工程设计 | ||
**自来水厂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园洲水厂)改扩建工程设计 | ||
**自来水厂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园洲水厂)改扩建工程设计评标公示 | ||
正常 | ||
(略) 09:(略) | ||
(略) 09:(略) | ||
(略) 08:(略) |
投资项目代码 | (略)-04-(略) | ||||||||||
投资项目名称 | **自来水厂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园洲水厂)改扩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自来水厂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园洲水厂)改扩建工程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自来水厂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园洲水厂)改扩建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略) | ||||||||||
评标情况 | 一、(略) (一)评标时间:(略) (二)评标地点:(略)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 1、招(略) 2、评标专家5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A(略) 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市政给水排水。 3、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名单: (1)**省基础工(略) (2)(略) (3)(略) (4)(略) (四)初步评审情况:(略) (五)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六)废标情况:(略) (七)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对(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经评审推荐以(略),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系统随机排序。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略) (二)定标地点:(略) (三)定标委员会的组成:(略) (四)定标方法:(略)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略) | ||||||||||
投标下浮率 | 0.60%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总工期40日历天(不含各项审批时间)。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略)。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略) | 资质资格 | 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给水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略)号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略)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设计项目负责人(略)红具有给水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 |||||||||
业绩 | 1、**市塘山水厂和城区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县中心城区水厂工程勘察设计; 3、**县侨园镇自来水蓄水池建设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略) | ||||||||||
投标下浮率 | 1.15%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总工期40日历天(不含各项审批时间)。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略),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略) | 资质资格 | 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给水排水设计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略)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略)具有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设计项目负责人(略)具有给水排水设计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 |||||||||
业绩 | 1、南沙区榄核水厂及配套管网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略)(EPC)。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略) | ||||||||||
投标下浮率 | 0.35%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总工期40日历天(不含各项审批时间)。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彭勃 | 资质资格 | 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给水排水设计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略)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略)具有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设计项目负责人(略)具有给水排水设计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 |||||||||
业绩 | 1、**区**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黄阁水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
异议受理部门 | (略) | 联系地址 | **市**县罗阳街道体育中心足球场B13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略)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略) | ||||||||
联系地址 | **县罗阳街道西北路60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略) | 公示结束日期 | (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略) |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发布时间:(略)
项目开标时间:(略)
公示开始时间:(略)
公示结束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