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一、项目内容 以规划实施管理为着眼点,梳理**市“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传导实施与市、区、街道、社区等行政管理体系的相互关系与法理逻辑,研究规划编审实施与行政区划管理事权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基于各区各部门的管理事权提出国土空间规划分级、分类、分区实施考核与监督检查制度,研究基层行政管理对国土空间规划动态反馈、调整优化的方式与路径,推进**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高质量组织编制与实施管理。 二、项目用途 《自然**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提出“要按照城市是一个有机生命体的理念,结合行政事权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和安全功能需求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将上位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各规划单元,加强单元之间的系统协同,作为深化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的基础。”要求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定要以行政管理边界为基础,统筹考虑规划编制单元与空间治理的主体对应关系,以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长期以来,**城市总体规划、法定图则等法定规划的编制主体主要为市级规划主管部门,而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主体主****政府,规划编制主体过于集中、编制与实施主体脱节等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规划实施效果不佳。从规划编制之初就充分考虑与行政管理主体及其事权相衔接,提前谋划规划编制组织、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等全链条的事权主体,不但有利于激发行政管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利于保证规划实施阶段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该研究也将为《**经济特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中关于规划组织编制、审批、修改、管理等程序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作用。 三、项目成果数量 1、**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管理责权现状分析及经验借鉴 2、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与行政管理体系相互关系分析 3、基于行政管理事权的**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机制优化 四、简要技术需求 1、现状分析 梳理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城乡规划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规划编制主体、审批主体与实施主体的相关规定,通过部门调研与实地走访,重点剖析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规划等规划编制、审批与实施、监督等各环节的主体情况,整理并总结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不同主体的管理诉求。 2、经验借鉴 收集**、**、**等城市在规划管理改革中与行政管理事权收与放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践探索,梳理兄弟城市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构背景下,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在各阶段、各环节中的行政管理主体的关系,分析利弊,总结经验,为本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 3、逻辑分析 按照国家、省关于国土空间体系建设以及相关改革要求,借鉴其它城市有益经验和探索,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趋势需求,围绕加强规划传导、改进编制组织、强化实施管理、推动监督检查等方面,在法理逻辑上明确**“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等全生命周期中与市、区(新区)、街道、社区等行政管理层级的对应关系,分析规划管理责权关系、上下管理链条关系,以及相互作用机制。 4、优化建议 基于责权对等原则,从总规统筹、分区分解、组团调配、单元划定、指标管控等方面,提出优化基层行政管理事权在国土空间规划分级、分类、分区编制审批、实施考核、监督检查、反馈调校方面的相关建议;探索将部分规划编制审批事权****分行政区),并以详细规划单元改革(城镇单元边界调整)为契机,研究将规划实施进一步下放至街道、社区层面的可行性、实现机制与实施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