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港澳广场A座电梯更换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港澳广场A座电梯更换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淝**街12号城市公馆B地块商业1幢2102
中标金额:768600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港澳广场A座电梯更换工作组
地址:**市**区翡翠路28号
联系人: 张经理 联系方式: 137****942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路439****中心604室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7****8323
公示期:2024年 5 月 9 日至2024年 5月 11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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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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