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铁路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实践发现的有关问题,****铁路局依据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研究起草了《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7项内容,包括招标主体和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委员会、招标异议和投诉、备案和报告、监管工作等。
在招标主体和招标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落实了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承包单位自采主体责任。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内设部门不能作为招标人直接进行招标活动;经授权对外实施招标活动的,应以授权单位名义开展招标工作。发包人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包含在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并明确约定由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不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由承包单位按照本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自行确定采购方式。
关于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指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招标文本,并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征求意见稿》要求,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应对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合理设定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同时对依法限制投标的具体情形作出详细规定。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评审因素设置监管实践中的常见情形,如“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百分制计)的,一般失信行为每起扣3分,严重失信行为每起扣4分,信用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价格折算量化标准每起可分别按投标报价的1%、3%增加评审报价,最多不超过10%”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依法必须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委员会中的铁路工程专业评标专家应当从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其他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以随机方式抽取。招标人通过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抽取铁路工程专业评标专家的,应于开标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系统中提出申请。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评标工作、评标专家行为等进行进一步规范,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透明。
《征求意见稿》还规范了备案和报告招标手续的相关工作流程,并要求加强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提升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机构等单位的服务水准,加大监管力度。
据悉,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