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王卜庄镇朱家庄村村东南集体鱼塘12亩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王卜庄镇/朱家庄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略)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王卜庄镇朱家庄村村东南集体鱼塘12亩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0.00(略)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方若在合同到期前延期养殖鱼类,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1.5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2、承包方养殖鱼类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因政策及上级规定不能及时归还情况,承包方应按每年承包费的1.5倍乘以相应时间向发包方交纳坑塘使用费。 3、承包方在生产经营当中如发生各类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4、承包期内,承包(略),不得改变鱼塘用途,不得改变地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压占、破坏土地,不得撂荒,否则发(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5、承包期间,如国家(略),甲乙双方必须服从,被征用的土地终止合同,土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养殖鱼补偿费归承包方,发包方按(略)。 6、承包方(略),对相邻地块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7、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需无条(略),上级部门征缴的供排水费由承包方负责。 8、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承包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对所承包鱼池进行流转,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10、承包方需在合同到期清除地上物,恢复原状将(略),在合(略),仍存在占(略),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1.5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 ||
受让方条件 | (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下载并填写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2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略)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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