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规公示〔2024〕35号
为增强城乡规划的透明度,推行政务公开,促进广大市民参与规划、监督规划,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及《**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将视同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一、调整说明
该项目位于**区顺安镇和谐路以东、检察院大院以北,项目用地面积为12071.64㎡。调整方案经****规划局审查通过,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1、****检察院项目内部道路占本项目用地,本项目南侧围墙需向北平移1.2米,同时结合建设单位需求,调整原南侧停车位布局,****广场增设停车位,调整后停车位个数不变;
2、因停车位布局调整,相应调整部分绿化,绿地率保持不变;
3、因场地施工误差,本项目建筑正负零标高和室外场地标高均降低0.1米,降低后仍高于周边市政道路,不影响场地排水,且与周边地块仍按原方案衔接;
4、因使用功能需求,在地块西侧两端各设置一个成品移动岗亭,增加建筑面积13.2平方米;
5、因屋顶钢构影响,调整五层外挑走道,增加内走道;六层有机房电梯调整为无机房电梯;
6、地下室各功能因计算误差,对面积进行调整。
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6907.11平方米调整为16906.3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由12907.4平方米调整为12906.65平方米,其中法院主体建筑面积由12875.91平方米调整为12861.96平方米,新增成品移动岗亭13.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变,其中停车场由2883.97平方米调整为2867.38平方米,设备用房由272.54平方米调整为308.01平方米,楼梯、电梯、电梯间由204.25平方米调整为185.37平方米。其余未述及指标不发生变化。
二、建设单位:****
三、设计单位:******公司
四、附图
1、区位图;2、调整前后总平面图;3、调整前后鸟瞰图;4、调整前后五层平面图;5、调整前后屋顶层平面图
五、公示方式:
项目建设现场
****规划局网站:http://zrzyhghj.****.cn/
提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前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最终审批结果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为准。 自然**和规划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将项目规划许可信息予以公布,具体可通****规划局网站、在项目施工现场查****政府部门申请公开等方式获取具体项目规划许可信息。
咨询电话:0562-****629
联系地址:**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
联系人:王婉 电子邮箱:****@qq.com
公示时间:2024年5 月9 日—2024年5 月18 日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