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办事处十里铺村道路沥青工程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524,176.49元
1.5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完工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网站的“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小组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5月10日—2024年0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省**市**区烟厂路中段6号(税务局斜对面)。
3.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4方式:现场发售。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时0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省**市**区烟厂路中段6号(税务局斜对面)开标厅。
4.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
名称:****
联系人:王鹏
电话:139****9909
名称:******公司
联系人:张然
电话:0372-****153
地址:**省**市**区烟厂路中段6号(税务局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