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福田泡化碱厂拆除并处置工程更正公告
**市**区**泡化碱厂拆除并处置工程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 HAJY****042502
**省**市清浦区
发布日期:2024-05-10 00:00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市**区**泡化碱厂拆除并处置工程
● 建设单位:****
各投标供应商:
针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更正:
1、现将履约及安全保证金的金额调整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及安全保证金(100万元)。
2、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及安全保证金(100万元)。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须五日内缴纳中标价款。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按照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进行顺延或选择重新招标。对招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最终中标单位与其中标价的差价)做如下处理:
(1)中标单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要求中标单位3日内缴纳相关损失;
(2)中标单位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消相关损失,不足部分由其进行补偿,经催缴后仍不缴纳不足部分金额的,甲方有权从其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若对招标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追偿。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一周内退还(不计利息)。
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澄清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
针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更正:
1、现将履约及安全保证金的金额调整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及安全保证金(100万元)。
2、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及安全保证金(100万元)。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须五日内缴纳中标价款。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按照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进行顺延或选择重新招标。对招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最终中标单位与其中标价的差价)做如下处理:
(1)中标单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要求中标单位3日内缴纳相关损失;
(2)中标单位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消相关损失,不足部分由其进行补偿,经催缴后仍不缴纳不足部分金额的,甲方有权从其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若对招标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追偿。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一周内退还(不计利息)。
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澄清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
地址: ****商务中心18楼
联系人: 徐工
电话: 187****718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
地址: **区中业****科技园B-27幢2室商办楼
联系人: 夏少进
电话: 182****2222
电子邮件: ****@qq.com
●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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