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玉龙分局关于玉龙县清水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县**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我分局对《**县**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略)—(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县行政办公区政协北附楼二楼 邮编:(略)
**市生态环(略)
2024年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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