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总队**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项目
3.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7日
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更正信息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P25-P57包1至包8 技术要求“说明:下表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第五章“三、评标标准”中的评分内容。“★”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应当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现修改为“说明:下表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第五章“三、评标标准”中的评分内容,需按照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予以佐证。“★”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应当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原招标文件P69技术评分第一项“对各标包技术参数中标注“▲”条款(共 20 条)的重要技术参数响应评审,全部满足得40分,一条对应标包标注“▲”条款的重要技术参数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按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未明确依据来源,其证明材料可采用国家认可的测试机构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厂家出具的技术规格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厂家产品彩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厂家官方网站链接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等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够明确佐证的该项不得分。”,现修改为“对各标包技术参数中标注“▲”条款的技术参数响应评审,全部满足得40分,每个标包一条标注“▲”条款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评审依据:所有标注“▲”条款按照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予以佐证,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够明确佐证的该项不得分。包7,技术参数中未明确依据来源的,可采用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厂家出具的技术规格文件或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链接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够明确佐证的该项不得分。”
3.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区明珠大道与杨泗路交叉口****指挥中心
联系方式:0716-****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省-**市-市辖区 立新街道明珠大道21号
联系方式:0716-****28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政泽
电 话:071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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