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粮库路网道路工程增补用地二土地征收预公告
****粮库路网道路工程(增补用地二)
土地征收预公告
**预告字﹝2024﹞第2号
**市****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村委经管的部分集****粮库路网道路工程(增补用地二)用地,项目征收范围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征地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公告时限从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23日。
附件:**市****委员会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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