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以及《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现进行“****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具体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迁建项目
(2)建设性质:迁建
(3)建设地点:**区新圩镇长布村瑞桥路50号富丽手机偏光片生产项目3号厂房
(4)建设内容:企业将生产经营所在地搬迁至**市**区新圩镇长布村瑞桥路50号富丽手机偏光片生产项目3号厂房,利用已建成的占地面积为1606m2,建筑面积为8030m2的五层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搬迁项目主要进行吸塑包装盒的生产,年生产产能由62000吨吸塑包装盒调整为18000吨吸塑包装盒;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片材挤出、吸塑成型、切裁及包装等工艺,与搬迁前生产工艺一致。搬迁项目主要劳动定员100人,不提供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不涉及夜间生产),每班10小时。
(5)环境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颗粒物,经收集后有效治理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处理厂;项目噪声经隔声减振后达标排放,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项目噪声排放对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长布村零散居民点的预则值达标,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6日,为期5个工作日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来电等方式,就项目存在的问题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联系,提出自己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对所反映的意见进行分析核实,对于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将给予采纳并在项目下阶段的运营过程予以落实解决。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范围为项目周边可能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众提交意见表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区新圩镇长布村瑞桥路50号富丽手机偏光片生产项目3号厂房
联系人:曾工
电子邮箱地址:****@qq.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公司
单位地址:**市**文明一路三号中信城市时代1单元5层09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