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开发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滨**路、**路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江先生 电 话 :0556-****308 | |||||
最高限价 | ****026.86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市梅城镇舒州大道129号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556-****27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10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开标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开标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黄柏镇黄柏****创业园) | |||||
投标价(元) | ****232.65 | |||||
项目负责人 | 吕东林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2341****** | ||||||
技术负责人 | 蒋少轩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区长风乡柘山村月形组 | |||||
投标价(元) | ****241.37 | |||||
项目负责人 | 张颉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2341****** | ||||||
技术负责人 | 张超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荣晟****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县杨湾镇曾墩街(原杨湾供电所办公楼) | |||||
投标价(元) | ****250.55 | |||||
项目负责人 | 徐建锋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2342****** | ||||||
技术负责人 | 陈竹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14日17时30 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56-****278。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612)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