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市**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变更公告:第 1次]
**市**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变更公告[变更公告:第 1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市**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
2.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6日
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是具备以下资质的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有自然**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自然**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以上,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工环工程师;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资格;
3.4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上岗证书和持有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若为联合体则需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3.6、其他要求
3.6.1省外进赣施工单位开标时应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页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3.6.2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只需在**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并提供在**住建云平台登记的住建云承诺函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是具备以下资质的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有自然**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自然**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顺延至2024年05月22日。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修改内容以最新上传的澄清答疑文件为准,各潜在供应商须在**省公共**交易平台重新下载最新的澄清答疑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 标 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萍安北大道101
电话:0799-****30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锦湖**(萍安中大道西)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136****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