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你局《关于固地(G)〔2024〕-06、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固自然资发〔2024〕43号)收悉,****委员会第34次会议研究,同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宗地编号、权属情况
宗地编号:****。
上述2宗出让地块已经自然**部自然资函〔2022〕1002号、****政府宁政土批字〔2022〕132号文件全部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固地(G)〔2024〕-06号地块所占地类为:建设用地,面积300平方米;一般耕地,面积2200平方米;林地,面积1200平方米;草地,面积52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面积230平方米。
固地(G)〔2024〕-07号地块所占地类为:建设用地,面积290平方米;一般耕地,面积2739平方米;林地,面积802平方米;草地,面积20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面积262平方米。
二、地块位置、面积、出让条件
固地(G)〔2024〕-06号位于**区寨科乡李岔村;四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北至国有建设用地,面积4452平方米。
固地(G)〔2024〕-07号位于**区寨科乡李岔村;四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北至国有建设用地,面积4293平方米。
出让条件:该2宗地出让条件均为净地。
三、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
根据《******局规划设计条件》(原自然资规条字<2024>第001号)通知单:
1. 固地(G)〔2024〕-06号(规划设计条件**地块)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加油、****服务站),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71,建筑密度≤7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5米,建筑面积3163.2平方米。
2. 固地(G)〔2024〕-07号(规划设计条件**地块)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加油、****服务站),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70,建筑密度≤7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5米,建筑面积3023.61平方米。
以上2宗地其他建设规划指标详见《******局规划设计条件》(原自然资规条字<2024>第001号)。
四、土地出让年限、建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该2宗地出让年限均为40年。
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建设完成。
五、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及土地评估结果,建议该2宗地出让价分别为:
1. 固地(G)〔2024〕-06号以每亩46.27万元出让,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叁佰零玖万零玖佰元整(¥****900元),竞买保证金叁佰零玖万零玖佰元整(¥****900元),增价幅度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及其整数倍。
2. 固地(G)〔2024〕-07号以每亩46.27万元出让,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贰佰玖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800元),竞买保证金贰佰玖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800元),增价幅度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及其整数倍。
以上2宗地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出让方式
请按照《**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公共**交易平台自然****中心向社会公开出让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按照《**回族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办法》规定组织出让。
七、成交确认
竞买人在**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参加竞买,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交易结束后交易机构向竞得人发放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在接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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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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