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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关于**县陈坊乡陈坊村晒场硬化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陈府字〔2024〕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该项目的初步设计(代可研)编制情况,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村庄内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陈坊乡陈坊村晒场硬化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县陈坊乡陈坊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第一期工程:**县陈坊乡陈坊村**晒场硬化工程,晒场总面积约10010平方米,其中包含:1、水泥硬化约6356平方米;2、沿河小挡墙长约170米;3、植被种植约275平方米;4、铸铁盖板沟长约210米;5、预埋电力管道约125米;6、仿古路灯10盏;7、成品休闲坐凳6个,成品宣传栏3个。第二期工程:**县陈坊乡陈坊村**坪、熊家洲晒谷场工程,晒谷场占地面积约4440平方米。包含土地平整、场地硬化、排水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7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294.86 万元,其中第一期总投资估算149.66万元,第二期总投资估算145.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项目招****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