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基建零星维修框架采购(单项费用10万元以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9日到2024年04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以(1-有效投标文件的下浮比例)最低值A为评标基准价,(1-有效投标文件的下浮比例)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差值)扣0.5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现调整为:以(1-有效投标文件的下浮比例)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前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8%(95%、95.5%、96%、96.5%、97%、97.5%、98%)。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基准价修正方式: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1-有效投标文件的下浮比例)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差值)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差值)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天印大道919号
联系方式:025-****8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湖山路799号
联系方式:025-****7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