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1号)、《******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精神,规范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活动,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利益,根据《**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1号)、《******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根据《******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文件要求,**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共分为青苗类、养殖类、建筑物重置价标准、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四大类。与现行补偿标准对比,主要细化、调整了部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类别;调整了部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以及补偿规格。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主要内容
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地址:**县**镇葵南一街10号****
电话:0663-****875
传真:0663-****875
邮箱:****@126.com
五、公示周期
五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
附件:**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民意调查问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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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