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欢迎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 ****
三、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 无人机 一批,总预算为 15 万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地点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多光谱 无人机 | 1.轴距:对角线:≤385mm 2.最大水平飞行速度:≥21m/s(运动挡) 3.最大起飞海拔高度:6000 米 4.最长飞行时间(无风环境):≥45分钟 5.最长续航里程≥32KM 6.感知系统类型:全向感知,机身配备鱼眼镜头,可实现无盲区全向感知。 7.多传感器混合云台相机,相机集成:长焦相机、广角相机、热成像相机。长焦相机:影像传感器:1/2"CMOS,有效像素1200万;数字变焦:8倍(混合变焦56倍)。联动变焦,高效对比:红外热成像相机和长焦相机可实现28倍混合数字联动变焦和连续变焦。广角相机:影像传感器:1/2"CMOS,有效像素4800万,热成像相机:热成像传感器类型:非制冷氧化钒(VOx)。镜头:DFOV:61°等效焦距:40毫米光圈:f/1.0对焦距离:5米至无穷远;测温方式:点测温、区域测温。 8.具备无人机操作员培训资质,并上门进行不少于一天的无人机操作培训。 9.质保一年以上,若需维修时,所有部件免费换新,但旧的部件不返还 | 台 | 3 | **市**县 |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 | ||
说明 |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人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产品(含配套辅材)及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税金等正式投入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质保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需求单位不再支付除中标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3.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包)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5.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近三个月社保记录(法人投标的不需提供)
6.供应商承诺声明
7.投标企业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及指定接收邮箱
(二)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一式1份,需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6.为避免因报名材料不合格造成反复提交耽误报名时间,申请人可先提供报名材料电子版。
(三)结果告知
本次资格初审采用合格制。凡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但不做为资格审核合格的最终结果。资格是否符合由评审专家在评标时最终认定。我部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初步审核结果,并向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发售采购文件,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发售采购文件。
六、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1.公告时间:2024年5月13日8:00至2024年5月17日18:00。
2.申请资料接收时间:2024年5月13日8:00至2024年5月17日18:00。
3.**省**市。
七、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4年5月13日8:00至2024年5月17日18:00。(**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省**市。
(三)发售方式:报价人通过微信或电子邮箱接收。
(四)询价文件售价:免费提供。
八、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具体时间以我部通知为准)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5月18日10:00。(**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5月18日10:30。(**时间)
(三)报价地点:**省**市。
(四)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招标人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或后期提供货物与报价文件中货物不相符合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禁止参与我部采购活动。
十、采购机构及质疑处理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申先生
固 话:191****7365
邮 箱:****@qq.com
十一、采购机构拒收质疑函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以及采购机构质疑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人提出书面投诉。联系电话: 185****7878 ,联系人: 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