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132号)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养殖圈体出租项目(第五次)(标的18-2)
**** | 监测编号LN2024DF101041-2 | ||
(2024年第1132号)****2024年养殖圈体出租项目(第五次)(标的18-2)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0.028 | ||
2024-05-13 | 公告截止日期2024-05-17 |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2024-05-20 (网络竞价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标的具体网络竞价时间详见《网络竞价须知》。) |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望海甸制盐场B区(原八场一区) | 出租面积(亩)1679 | ||
出租期限 | 7个月 | ||
配套设施 | |||
租金支付方式 |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参考租金 | |||
租金评估值 | |||
暂无 | |||
****2024年对外出租养殖圈共171个,面积为66385.64亩。其中:对外承包虾圈150个,面积为63028亩;对外承包海参圈18个,面积为1126.72亩;对外承包网箱养殖圈3个,面积为2230.92亩。本次对外出租为2024年第1054号项目第五次挂牌,对外出租的养殖圈情况详见附件1《****2024年出租养殖圈体情况说明及图示》及附件5《****集团2024年出租圈体情况汇总表》。 |
5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海参和网箱养殖圈首年租金及对白虾养殖圈全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后续租金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指**算账户。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基本情况:****2024对外出租养殖圈共171个,面积为66385.64亩。其中:对外承包虾圈150个,面积为63028亩;对外承包海参圈18个,面积为1126.72亩;对外承包网箱养殖圈3个,面积为2230.92亩。本次对外出租为2024年第1054号项目第五次挂牌,本次对外出租的养殖圈情况详见附件1《****2024年出租养殖圈体情况说明及图示》及附件5《****集团2024年出租圈体情况汇总表》。 2、租期: 标的1-标的26:7个月; 标的27-标的35:5年。 3、用途:圈养白虾、海参等海产品。 4、出租底价 详见标的信息相关内容; 最终租赁合同签约的首年租金(全期租金)价格以交易结果为准; 年租金(全期租金)=成交单价*标的公示面积 租金总额=年租金*年数(即租期内各年租金价格的总和) 5、租金交纳方式: (1)海参养殖圈和网箱养殖圈:逐年交纳。首年租金交纳至****。第二年起,海参养殖圈和网箱养殖圈承租方须于当年3月末前将本年度租****集团。具体内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附件2、3)。 (2)白虾养殖圈:一次性交纳。全期租金交纳至****。具体内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附件4)。 6、其他:其他相关要求和条件按照相关《租赁合同(样本)》(附件2、3、4)执行。7、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标的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出租合同相关条款。 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以公示面积为准,若发生公示面积与未来实际面积不一致的情况,交易价款均不进行退补。 8、本次挂牌项目标的为18个标的,每个标的单独出租。各标的养殖圈的数量、编号、位置、面积等详细信息见附件1《****2024年出租养殖圈体情况说明及图示》及附件5《****集团2024年出租圈体情况汇总表》。 9、本次出租资产所有权人为出租方********公司******公司。出租方承诺对标的资产享有所有权,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无已经出租或设定抵押的权利瑕疵。 |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海参圈及网箱养殖圈首年租金、对虾养殖圈全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相关条款,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以公示面积为准,若发生公示面积与未来实际面积不一致的情况,交易价款均不进行退补。 (4)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海参养殖圈及网箱养殖圈首年租金、对虾养殖圈全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白虾养殖圈人民币5万元/标的、海参养殖圈人民币10万元/标的、网箱养殖圈人民币15万元/标的。 (5)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首年租金(全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至****指**算账户后于公告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接。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如误期,每天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人民币1万元作为违约金收归出租方所有。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同意****在收到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海参圈及网箱养殖圈首年租金、对虾养殖圈全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7)同意****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海参养殖圈、网箱养殖圈首年租金和对虾养殖圈全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8)知悉并同意承租方需要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资产交接单》前来****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事宜。 (9)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及租赁合同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海参养殖圈或网箱养殖圈首年租金、对虾养殖圈全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最多**40个周期。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多次报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是 | ||
1、意向承租方应当是依法注册****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否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全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海参圈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全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首年(全期)租金的等额部分;交易保证金高于首年租金(全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部分由****于收到租赁合同及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省**市复州湾镇 | |||
刘德伟 | 注册资本(万元)56,659.000000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2********619946K | 经营规模中型 | ||
董事会决议 |
李女士 | |
188****1231(工作时间8:30-17:00) | |
王先生 | |
0411-****0566(工作时间8:30-17:00) |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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