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基地防护区海绵生态修复工程 | ||
澄清 |
****部****基地防护区海绵生态修复工程
答疑及澄清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1、混凝土园路中的C20彩色混凝土价格太低,请复核
答:价格复核无误,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
2、排水工程中的装饰井盖250元/座价格太低,请复核
答:价格复核无误,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
3、绿化工程中的乔木价格太低,请复核
答:价格复核无误,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
4、本项目招标公告明确本项目投标不需要类似工程业绩,但下载的招标文件中第79页第9点投标人只需提交1个类似工程业绩。 请问投标企业需要提供吗
答:本项目投标不需要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招标文件79页“类似工程业绩表”可提供空白表或删除该表格均可。
5、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负责人应附聘书,招标文件无提供相应格式,请问聘书格式是否由投标单位自拟
答:技术负责人聘书无固定格式要求,投标人自拟格式。
6、经济标封面要求编制人签字及盖专用章,编制人是否必须加盖造价师专用章,如编制人无专用章,是否不用盖专用章
答:该专用章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专用章。该条款适用于纸质标书,本项目投标时不需提供。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九章1.增加内容“10.13(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别向他人转让。(2)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发包人对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同意或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5)如果出现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合同另有规定除外),监理人有权拒绝验收和计量,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并处违约金20万元,同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澄清修改为“10.13(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别向他人转让。(2)如果出现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监理人有权拒绝验收和计量,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并处违约金20万元,同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本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 ****
2024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