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聘人员服务采购(2024-JL03-F1012)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我部于2024年04月30日 发布了2024-JL03-F1012社聘人员服务采购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更正和服务地点更正
更正内容:
1.将采购文件专用文件第五章中“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更改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2.将商务要求“服务地点: **省**市**区。”更改为“服务地点: **省**市高新区。”
3.将特别提示“六、投标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更改为“投标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未备注可能导致投标保证金被退回,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无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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