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文 号 | 淮环表(安)复〔2024〕27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民生公益 | 体 裁 | 批复 |
组配分类 | 操作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公司消防风机、防火阀、消防管道等配套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开发区**大道北、经十五路东,投资20000万元,占地面积13120平方米,年产消防风机1000台套、金属配件500万件。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至淮河入海水道北偏泓。
3.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抛丸粉尘经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处理后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固化废气汇合通过2#15m排气筒排放。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限值。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固化工序产生的 NMHC 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 2022)表 1 标准限值;NMHC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 3 标准限值。颗粒物、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筒、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废钢丸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焊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切削 液、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等要求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本项目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7.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8.采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备案工作,建设完善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9.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暂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总量≤810吨,COD≤0.2268/0.0405吨、SS≤0.162/0.0081吨、氨氮≤0.0203/0.0041吨、总氮≤0.0324/0.0122吨、总磷≤0.0024/0.0004吨。
2.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0066吨、颗粒物≤0.0966吨;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035吨、颗粒物≤0.2045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