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二、项目名称:玻璃钢夹砂管采购
三、项目编号:GYSY-JC-****005
四、项目性质:其****政府采购项目)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9日
七、定标时间:2024年05月15日
八、中标结果:
标段 | 采购内容 | 中标名次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产品名称 | 中标折扣率(%) |
1 | 连续缠绕玻璃钢夹砂管 | 一 | **** | 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 | 94.0% |
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微型顶管 | 97.0% | ||||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套筒(连续缠绕) | 96.0% | ||||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微型顶管套筒、微型顶管不锈钢套筒 | 70.5% | ||||
二 | **路通****公司 | 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 | 93.0% | ||
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微型顶管 | 96.0% | ||||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套筒(连续缠绕) | 95.0% | ||||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微型顶管套筒、微型顶管不锈钢套筒 | 70.0% | ||||
2 | 离心浇铸玻璃钢夹砂管 | 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此标段流标。 |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程杨镜、周荣相、陈海燕、郑成元、张文渊。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玉苍西路1号4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77-****507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徐丽密/陈素芳
联系方式:0577-****7722/153****8553 传真:0577-****7722
地址:**市**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生命健康小镇B03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0267
联系人: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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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