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陵川车用油箱有限公司处置部分资产(机器设备等)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14974003
****处置部分资产(机器设备等)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4-05-15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处置部分资产(机器设备等)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 资产类别(实物):设备 | |
批准单位名称: | ||
286.29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5 | 挂牌日期:2024-5-15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驿区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85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重量、数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交易合同,择期将标的资产再次挂牌。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算账户并同意****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信息披露公告的相关约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有规定或约定的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清单仅供参考,均以信息披露期间现场踏勘时所展示的处置范围内实物现状为准,以现状进行交接。为确保标的资产在交割过程中的顺利、安全进行,****交易所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缴纳安全清运保证金人民币20****银行账户,用于保障设备拆除、搬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须结未结的费用,运输过程是否投保由受让方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转让方在受让方按照规定时间(15个自然日内)和要求完成标的资产交接清运并结清搬运、人工等相关费用后且未引起安全、消防、环保事故的,于结算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退回给受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和安全清运保证金后,在接到转让方的通知起15个自然日内在标的资产存放现场完成资产的交接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详见附件)、《安全施工承诺书》(详见附件)并完成清运工作。若受让方未能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按照每日1000元扣除安全清运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安全清运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7、本标的中有一项资产的清运时需要具备危固废处理等专业资质后方可进行,受让方须承诺优先清运该项资产,清运前由受让方自行取得或通过**方式取得相关专业资质,并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及在其监督下进行清运并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8、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的责任、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 9、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须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挂网附件)。 10、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https://otc.****.com/dzsw/detail/334756.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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