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处置机动车沪K65357 |
****处置机动车沪K65357 | ||||
**** | 挂牌价格1.7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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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5-16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4-05-22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本次转让项目为****处置机动车 车牌号:沪K65357,注册年月:2010年12月,年检至2024年12月。 本次转让车辆不含车牌 |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照**产权市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照**产权市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产权市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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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申联合二****公司 | ||||||||||||||||||||||||||||||||||||||||||||||||||||||||||
2023-06-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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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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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万元 | ||||||||||||||||||||||||||||||||||||||||||||||||||||||||||
一次性 | ||||||||||||||||||||||||||||||||||||||||||||||||||||||||||
受让要求 1、本项目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3%交纳服务费(其中成交金额的0.6%的交易服务费由****收取,成交金额的2.4%的交易服务费由一平多端平台收取)。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交易服务费分别支付至****、一平多端平台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3、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车辆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 并不表明能够对车辆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车辆及车辆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权证、 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的,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车辆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车辆交接及办理车辆相应过户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 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的资 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5、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并承担转、受双方办理车辆过户的相关税费。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 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 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动态报价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 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 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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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 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 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产权市场一次性交 纳保证金。 4、根据受让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5、**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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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300秒,加价幅度:10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工作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市**区**路5号院 3、联系人: 刘思伊 联系电话:134****0391 4、本次转让标的物车辆均以交割时及各意向受让方现场所见实物为准,标的物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各意向受让方须前往车辆所在地对标的物车辆进行现场勘查。 5、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标的物车辆的年检、违章、保险等机动车相关事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情况为由拒绝受让。 6、意向受让方必须在****平台报名。 7、本次转让车辆不含车牌 其它披露事项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开具税率为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
不参与 | ||||||||||||||||||||||||||||||||||||||||||||||||||||||||||
0.5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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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11:00:00 |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 ****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 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 先用于支付**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 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 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 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 的 ;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 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 费 的 ;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产权市场造 成损失的; 9.其他依据**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产 权市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 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 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 律责任。 | ||||||||||||||||||||||||||||||||||||||||||||||||||||||||||
略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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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终结 | ||||||||||||||||||||||||||||||||||||||||||||||||||||||||||
动态报价 | ||||||||||||||||||||||||||||||||||||||||||||||||||||||||||
罗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311-****5121 | |||||||||||||||||||||||||||||||||||||||||||||||||||||||||
罗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85****5911 | |||||||||||||||||||||||||||||||||||||||||||||||||||||||||
李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311-****5110 | |||||||||||||||||||||||||||||||||||||||||||||||||||||||||
一、《**产权市场动态报价竞价须知》(以下简称 “《须知》”)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制定。适用于交易方式为动态报价的资产转让项目。 二、转让方决定通过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由****(以下简称 “**产权市场”)组织实施。 三、动态报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动态报价由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组成。 ( 1)限时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网站公告(以下所指公告均以**产权市场网站http://www.****.cn/披露信息为准)。在此期间,竞买人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 2)限时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可由多个连续报价周期组成,每个连续报价周期时长以项目公告为准。在每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连续报价周期;在一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动态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除另有规定外,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 3)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网站公告。除对报价底价应价外,各竞买人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 四、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自行登陆**产权市场网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告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未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五、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市场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项目交易保证金金额、账户信息详见网站公告。 六、参加动态报价的竞买人(已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产权市场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已了解并遵守《****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承诺接受其全部内容。 七、竞买人应自行登录**产权市场网站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标的信息详见网站公告。**产权市场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内容发布,仅对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证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实物相符,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 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交易标的实物,并认可项目转让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若意向受让方未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前往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的,不得以标的现状与公告不一致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主张任何权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十、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意项目公告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并承诺符合相关受让方资格条件。如因资格不符对转让方及**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对其书面及交易系统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产权市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确认其报价无效,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付**产权市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并对其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活动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十三、**产权市场将按以下方式之一向意向受让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1、到**产权市场现场领取相关通知; 2、通过**产权市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送交易相关通知; 3、通过北产权市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地址邮寄相关通知。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普通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有关事项通知。请意向受让方确保其网上注册账户信息及承诺函等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并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及时查看通知消息。 十四、项目存在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满足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可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按照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即时行权。 十五、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交易保证金的 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 十六、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如违反《须知》,**产权市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同意按照《****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须知》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十七、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按照公告载明的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产权市场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经**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支付其应向**产权市场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因受让方原因,受让方单方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付**产权市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因受让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项目未成交的,转让方有权委托**产权市场再次组织交易活动。 十八、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产权市场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索;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十九、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交割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拆解、保管、处理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二十、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应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产权市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如受让方自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通知**产权市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且未向**产权市场提交书面异议并就《资产交易合同》的履行提交诉讼、仲裁的,**产权市场有权自行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二十一、未竞买成功且无违约责任的意向受让方,**产权市场于竞价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十二、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产权市场及竞价系统发布的网络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3、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4、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事项。 二十三、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产权市场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产权市场网站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二十四、因《须知》的履行或因与《须知》有关的其他方面而产生的任何问题、争议或分歧,应首先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如**产权市场或意向受让方任何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通知 7日内,双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则该问题、争议或分歧应由 河****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部分外,《须知》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 ||||||||||||||||||||||||||||||||||||||||||||||||||||||||||
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以下简称“**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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