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通知
按照《内****旅游厅关于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5月23日,为期7天。如公示期内对被公示单位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联系人:靳凯学
联系方式:138****0118
电子邮件:****61143@qq.com
附件: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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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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