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器
基本信息
报价单
招标附件信息
标题 | 取样器 | 单号 | **** | 招标单位 | **** | ||
开始日期 | 2024-05-17 | 截止日期 | 2024-05-21 23:42:20 | ||||
需求说明 | 一、上述报价不限于全部中标供货,要求报价单位在说明栏务必填写:产品品牌或生产厂家全称、型号,本表报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无,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报价产品(配件)需满足买方的技术要求并与买方现有设备相配套,请严格按招标方的要求投标,如果报价型号、品牌、交货时间与招标要求不符的要上传报价偏离表附件并在备注栏说明(如果故意降低品质以谋求中标或中标后反馈不能供货的将建立诚信档案)。 三、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0天内全部交货完毕(双方签字盖章后以传真或扫描(邮件/微信)方式返回卖方之日算起)。每推迟1天扣除对应项物料总金额1%作为违约金,以此类推,但不超过该项物料总金额的10%。如无法交货或逾期交货影响买方生产的,买方有权自行购买,其中差价高出部分由卖方承担,在货款中直接扣除。如对交货时间有异议,提出相应交货时间,考核方式同上。 四、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卖方负责运输至买方厂区指定卸货地点,运杂费用已含在产品单价中。 五、包装标准:按产品的质量要求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六、验收与考核: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内容执行,如货到买方现场验收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必须无条件退换或赔偿买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付款方式: 1、货到验收合格凭13%( )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后45天付款。 2、如对以上付款方式有异议请务必提出。 八、如遇招标项目上传有附件招标文件的,按附件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九、招标方将对投标方所填写的质量、价格、付款等进行综合评价,选取中标单位。联系人:邓奕文 ,电话:0753-****329 ,手机:134****5868,传真:0753-****172,邮箱:****@qq.com 。 |
1 | 取样器(人工送样) | 5kg/h | 1 | 台 | 详见附件,取样量:5kg/h |
取样器(人工送样)技术文本.docx | 19.1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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