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警用无人机培训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 11:1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区悦海新天地14号楼A座11层1107室),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5月31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区悦海新天地14号楼A座11层1107室),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
预算金额 | ¥59.1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02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学院东路35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老师0951-****0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路悦海新天地A座11层11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苏楠0951-****098 | ||
附件: | |||
附件1 | ****无人机项目.pdf | ||
附件2 | 磋商文件领取回执函.docx |
项目概况
****警用无人机培训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14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警用无人机培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警用无人机培训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时间根据院校工作安排设置。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后,“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至 2024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将公告附件里的“磋商文件领取回执函”发送至****@qq.com邮箱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4点30分(**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区悦海新天地14号楼A座11层1107室),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4点30分(**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区悦海新天地14号楼A座11层1107室),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栏发布。
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学院东路350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951-****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悦海新天地A座11层1107室
联系方式:苏楠0951-****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09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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