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公共资源交易发布媒介的通知
关于指定公共**交易发布媒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0 17:08:00
各县(市、****管理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0号令)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共**交易信息发布活动,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特将“**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作为我市公共**交易信息指定发布媒介。
凡**省公共**交易目录内依法必须进场交易的项目,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同步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交易公告等信息,且应与法定媒介相应信息同步。政府分散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程序的,也应同步发布。同时,鼓励国有企业采购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襄****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李博:联系方式:139****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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