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采购如下设备,用于开展西北内陆盆地水分平衡、物质平衡、土壤溶质运移、水循环与生态环境问题等研究工作,为节约采购资金,现将本单位即将进行项目采购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报价人资格及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采购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文件,****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参加询价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经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询价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报价人依据自身资质实力,可提供本次采购品类的全部报价,也可针对单个品类单项报价。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人必须完全提供(除注明原件外,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二、技术要求
序号 | 品类 | 技术要求 | 控制 单价 | 采购 数量 |
1 | 地下水动态监测仪 | 用于地下水和地表水的长期和短期监测,测量和记录水位、压力和温度的变化。 运行温度:0~50℃(32~122℉);储存温度:-40~80℃ (-40~176℉);钛合金主体,可在恶劣的环境中使用,具备抗化学性和抗腐蚀性,寿命长;输出方式:通过底座连接USB或RS232接口,软件平台可对水位计快速编程、下载数据、曲线图结果展示等;使用寿命:10年或2百万个读数;内存:2.0MB;数据记录:120000条;水位测量范围:0~76m ;精度:满量程的±0.1% ;分辨率:满量程的±0.01%或更好;温度精确度:±0.3℃;分辨率:0.01℃或更好。 | 5000元/套 | 32套 |
2 | 水质多参数仪 | 用于生态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对水样的采集和分析,包括测量水的温度、电导率、总溶解固体、密度、pH、ORP、水位、压力、溶解氧等,适用于抽样检查也适合进行长期监测。 仪器测量量程:温度:-5~50℃;电导率:5~100000μS/cm;溶解氧:0~20mg/L;20~60mg/L;满量程0~60mg/L;氧化还原电位(ORP):±1400mv;pH:0~14pH;气温:-5~50℃。测量精度:温度:±0.1℃;电导率:±0.5%+1μS/ cm;最大±1%;溶解氧:± 0.1 mg/L;±2%读数;氧化还原电位(ORP):±5.0mV;pH:±0.1pH;气温:±2℃。分辨率:温度:0.01℃;电导率:0.1uS/cm;溶解氧:0.01mg/L;氧化还原电位(ORP):0.1mV;pH:0.01pH;气温:0.1℃。 | 45000元/套 | 4套 |
3 | 水体总碱度分析仪 | 用于现场测试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总碱度。主要技术指标: 测量范围:0~400mg/L(分段);测定方法:甲橙基;示值误差:≤8%;重复性:≤±5%;光学稳定性:≤0.001A/10min;光源寿命:10万小时;测量时间:15~20min;曲线数量:可设置200条;数据存储:可存储5000条以上;环境温度:5~40℃;环境湿度:相对湿度≤85(无冷凝)。 | 4500元/套 | 1套 |
4 | 土壤水分温度电导率速测仪 | 用于现场测定土壤水分、温度、电导率。评估土壤和基质中水分和盐分状况。主要技术指标: (1)体积含水量测量精度:±0.03m3/m3(3%) (2)体积电导率测量精度:±(6%+10 mS/m) (3)温度测量精度:±0.5℃ (4)温度测量量程:全量程:-20~60℃;精确量程:-20~50℃ (5)体积含水量(θ)量程: 全量程:0~1.0 m3/m3(0~100%);精确量程:0.05~1.0 m3/m3(5~100%) (6)孔隙水电导率(ECP)量程: 0~1800 mS/m (7)体积电导率(ECb)量程:全量程:0~2000 mS/m (8)传感器通讯协议:SDI-12 | 11500元/套 | 1套 |
三、其他要求
1. 设备采购报价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服务费、相关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2. 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评工作并通过验收。
四、公告时间
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7日。
五、提交报价文件时间
1.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9时整
2.提交报价方式:请将报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qq.com
联系人:董佳秋 电话:137****7367
六、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网站(http://www.****.cn/)。
七、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地质调查局****所有。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