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居民点新塘居住小区、麻柳场居民点、兴隆安置点房屋建设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居民点新塘居住小区、麻柳场居民点、兴**置点房屋建设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 **市**祠大街266******D-1210,1212室 | 738,36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1-1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居民点新塘居住小区、麻柳场居民点、兴**置点房屋建设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采购 | 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居民点新塘居住小区、麻柳场居民点、兴**置点房屋建设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采购 | 一、供应商需安排相关技术人员现场进驻并全程参与隐蔽工程及其它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定期收集造价信息,并按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移民工程委托代建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出具调价意见。 二、供应商提供的初步审核报告,除应遵循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规范外,****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应包括工作日志、月报、工作联系单、检查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在提供初步审核报告的同时,应当同时提供该项目审核的相关档案资料,由委托方进行审查、复核。 三、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把关的重要环节,供应商应制定与项目配套的管理办法。 四、供应商应参与工程招标的全过程管理,从招标准备、资格审查、制定招标文件到开标、评标等每一个环节要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办理。 五、供应商要负责把关好施工合同的签订,结合招标文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工程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六、供应商要负责把关好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款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坚决予以驳回。 七、供应商要抓好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工程变更的预控,对变更项目要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 八、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和规定: (一)不得直接接受项目施工单位报送的任何资料,所有项目资料必须经由委托方移交; (二)不得接受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施工等单位和人员的宴请、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等,以及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其他礼品; (三)不得就委托事项与项目施工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私自接触,现场查勘、工程量核对、意见交换等工作环节必须由委托方派员组织参与,并在指定地点进行; (四)不得将受委托事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不得隐瞒、违规更改查出的相关单位、个人虚报工程结算的问题。 (六)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1.参与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编制的; 2.参与项目招投标代理的; 3.参与项目监理的; 4.与项目施工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核的。 九、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报告完成时间原则在工程完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 十、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历天,具体服务时间以实际工期为准。 十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二、供应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十三、付款方式: 第一次支付:完成第一个安置点,成交供应商出具经委托人审核认可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报告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 第二次支付:完成第二个安置点,成交供应商出具经委托人审核认可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报告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 第三次支付:完成第三个安置点,成交供应商出具经委托人审核认可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报告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第四次支付:三个安置点竣工审核结算结束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十四、验收标准 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合同条款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执行。 十五、其他要求 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成交供应商该项目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其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机关处理: (1)与建设单位、施工等单位串通舞弊的; (2)利用工作关系从施工等单位获取不当利益的; (3)将审核结果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 (4)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5****机关业务指导和相关部门监督,或不履行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 3.存在部分项目因建设进度暂未达到开工条件,工期时间以实际工期为准,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5.违约责任 (1)****政府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按采购文件执行 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按采购文件执行 其他要求:采购包1:按采购文件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历天,具体服务时间以实际工期为准 | 按采购文件执行 | 738,36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白振宁(采购人代表)、向元斌、徐永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玉津镇北街224号
联系方式:151****4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心)
地址:**省乐****文体中心档案馆四楼
联系方式:0833-****35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军
电话:0833-****355
********中心)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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