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JWHNYU-G3007)
我部某单位因建设需求,拟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进一步征求广大供应商对项目需求参数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的意见,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现对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某部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采购项目。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要求 | 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某部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 | 计划对厨房、卫生室、犬舍进行维修改造 | **市**市 | 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在接到通知30日内供货。 |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167086.48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提供承诺书和“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如对需求有合理意见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箱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178****7199;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