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安全环保安技服固定翼无人机设备采购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安全环保安技服固定翼无人机设备采购) | 详见附件1 | (2024.5) | 1)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本项目须制造商参与。 2)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及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应具备民用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甲级 3)信誉要求: A.****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 C.****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应答人在《****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应答人应在****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
2 | 制造商要求 | 制造商(传统型制造商或OEM型制造商或集成型制造商),制造商证明相关材料:供应商应根据《制造商承诺书》所选类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选择一类提供即可),逐页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作出承诺(可参照附件2《制造商承诺书》格式要求。 1)传统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②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 2)OEM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代工协议: ②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③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 3)集成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 ②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 |||
3 | 技术要求 | 详见附件1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
4 | 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 | 1) 安装、调试指导要求: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卖方负责派技术工程师到现场指导; 2) 技术培训要求:安排买方2名操作人员到卖方培训,一切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其培训内容至少包括无人机飞行原理、拆装、吊舱安装调试、飞行驾驶等。协助并指导参加培训人员参加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 3) 技术联络与响应: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24小时内给予答复,48小时到达现场; 4) 保密要求:卖方****公司商业机密范围内承担保密义务。 | |||
5 | 质量保证 | 1)质保期与质保金要求:在到货安装调试及技术操作培训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3%。提供永久免费技术支持及问题咨询服务,形式至少包括现场指导、电话解答、视频支持等。 2)考核、罚则、赔偿等特殊要求:到货验收不合格,无条件退货;质保期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条件更换。 | |||
6 | 付款进度 | 1)付款方式:银行电汇/商业汇票; 2)付款周期要求: 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和验收合格后,买方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买方接到卖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买方对卖方出具的该等发票和提供的相关支持文件无异议,买方应于收到该等发票和相关支持文件并审核无误之日起六十/九十(60/90)日(如卖方为中、小微企业则为60日;如卖方为大型企业则为9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7%; 2、针对质保金,货物质保期结束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有效质保金申请函后六十/九十(60/90)日(如卖方为中、小微企业则为60日;如卖方为大型企业则为90日)内付合同金额的3%全部结清; 3、如付款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
7 | 交货地点 | **市**新区信环东路中国一重研发大楼 | |||
8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彭齐国 022-****2306
电子邮箱:pengqg@cnooc.****.cn
(********中心)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