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市昭亭中路16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区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20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区明叔路99号9幢1-502 | |
投标报价:****017.01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综合得分:99.92分 | |
项目负责人:彭涛 | |
相关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赣236********0030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桃**京衡北大街318号金元大厦1709室 | |
投标报价: ****649.97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综合得分:99.88分 | |
项目负责人:秦丽媛 | |
相关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冀213****3744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信****广场2#栋1503室 | |
投标报价: ****751.08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综合得分:99.26分 | |
项目负责人:毛颖莱 | |
相关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赣236********7061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中其他资格审查条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 2、********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中项目经理与上传资格审查资料文件中拟任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条件要求,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 3、江****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路基路面养护资质证书,未见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中资质等级和其他资格审查条件:否决其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 4、****公司: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费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金额报价,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 5、**省****公司:第三者责任险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金额报价,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 6、******公司:第三者责任险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金额报价,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133****600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151****283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