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集团所辖石安、青银等7个分公司中央分隔带提升改造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预成交结果公示
采购编号:****
采购范围:高速集团所辖石安、青银等7个分公司中央分隔带提升改造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高速集团所辖石安、青银等7个分公司中央分隔带提升改造工程 | |||
分公司序号 | 分公司 | 路段名称 | 处治里程(公里) |
1 | ****公司 | S9902 | 22.9475 |
2 | ****公司 | G20 | 161.0009 |
3 | ****公司 | G1811 | 118.000 |
4 | ****公司 | G45 | 314.487 |
5 | ****公司 | G1京哈**段 | 21.303 |
6 | ****公司 | G5京昆**段 | 11.159 |
7 | ****公司 | G1京哈高速**段 | 193.042 |
S9960**连接线 | 14.2004 |
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信息:
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预成交价:490000元
第二候选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中交****公司
预成交价:482150元
第三候选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交规院瑞志****公司
预成交价:498400元
参加询比采购单位:
****、**交规院瑞志****公司、中交****公司
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开启时间:2024年5月21日
评审时间:2024年5月21日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5月22日
公示截止时间:2024年5月25日
采购人:********公司
通信地址:**市高新区**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楼
联 系 人:袁晓飒
电 话:0311-****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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