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塑壳断路器等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最高限价(含税):58.15万元
采购需求:塑壳断路器等物资。
服务期限:单年合同,合同履行期12个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响应供应商财务要求:具有****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及响应文件的递交特别提醒:1、本次询价采用电子化形式,供应商均需在**轨道交通**交易平台按照提示进行注册,仅需注册一次,平台地址:http://zzcg.sz-mtr.com/。
2、具体操作详见**轨道交通**交易平台(平台地址:http://zzcg.sz-mtr.com/)“帮助中心”《 **轨道交通**交易平台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询价电子标)》。
(一)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轨道交通**交易平台(平台地址:http://zzcg.sz-mtr.com/)获取。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 13:00。
2、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应该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轨道交通**交易平台”上传递交。
3、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将重发公告。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公告媒体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上发布,****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价。
2、****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公司所有供应商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公司;如为其他企业,****公司。
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集团有限公司、艾克西斯自动化****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在拒绝投标期内,若名单有更新,按最新名单执行。)。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响应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5、本项目执行《**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6、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7、凡涉及询价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均以**轨道交通官网(www.sz-mtr.com)发布的信息为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地址:****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2-****0071
电子邮箱:****@sz-mtr.com
邮政编码:215000
八、项目监督监督电话:0512-****9165
监督邮箱:****@sz-m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