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项目负责人1人,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项目负责人和1名专职技术人员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3.上述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4.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个总投资8000万元(含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类项目业绩。5.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市政类项目业绩;6.本项目按标段中标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7.有关业绩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方章证明等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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