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4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项目——磨头镇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市2024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项目——磨头镇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磨头镇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市2024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项目——磨头镇。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2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市2024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项目——磨头镇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相应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根据****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 根据《****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 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 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委员会制定的《****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总局制定的《****政府采购清单》。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3日1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专区”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日10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
地 址:**市磨头镇
联 系 人: 韩先生
电 话: 189****408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碧霞路299****广场5号商铺8室
联 系 人: 印秋艳
电 话: 0513-****1157 139****8502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