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75-04辽A6Z81P转让
(2024)1175-04辽A6Z81P转让
发布时间:2024-05-22 10:16:39
挂牌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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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75-04辽A6Z81P转让 |
交通运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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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万元(人民币元) |
5工作日 |
2024-05-22 |
否 |
网络竞价 |
一、关于本次转让车辆的基本情况 1、受转让方委托,本次转让的车辆共计 14台,各标的底价及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信息表》。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本批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 2、本次转让标的车辆受让方承担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及能否正常年检,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4、违章处理 本次转让的车辆违章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提供车辆违章记录大概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5、车辆年检及交强险 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险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6、车辆过户 受让方交纳过户保证金5000元(由委托方指定账户收取),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 该批次车辆现有手续完备,如出现因车辆查封、车架号、发动机号与档案不符原因无法过户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7、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8、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10、查勘地址: **区虎**北大街22号 ;查勘时间: 车辆公告期第四工作日;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138****3232 。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调度。 二、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处理:按《****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协议及付款 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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