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青龙县满族自治县祖山镇祖山宾馆房地产
**省青龙县满族****宾馆房地产
****
挂牌价: 63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5-2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6-05
房产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
联系电话: ****2155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814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省青龙县满族****宾馆房地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县 | ||||||||
**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4-02-29 | ||||||||
**** | 类型备案 | ||||||||
2024-05-20 | |||||||||
591.53 | 账面价值(万元)204.15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项目为**市****公司****宾馆房地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和土地使用权。 2、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其中房屋建筑物4项,****林场,已取得冀(2020)**县不动产权第****142号《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3,008.61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设计用途为经营。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3项,包括铁珊栏围墙、 固土贴砖围墙和花岗岩石路面, 建于1998年。土地使用权l宗,****林场,已取得冀(2020)**县不动产权第 ****142号《不动产权证书》, 证载土地面积为5,994.06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旅馆用地。 3、本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占压、无租赁等情况。 4、本标的有抵押担保情况。抵押担保期限自2019年09月11日始至2026年09月10日止。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交易中心交付全款和交易服务费,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标的资产变更过户****公司完成解除抵押担保。 5、以下内容出自评估报告: (1)委估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原分别取得**县房权证青房字第0372号《房屋所有权证》和青国用(2005)第1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20年8月27日换发冀(2020)**县不动产权第****142号《不动产权证书》。其**《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为3,018.61平方米,与《不动产权证书》建筑面积3,008.61平方米相差10.00平方米。本次评估按照最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3,008.61平方米进行计算。本次委估围墙、路面等构筑物的结构、长度、高度、面积等参数均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由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与实际有差异,应对评估结果作相应调整后再使用本报告。 (2)据被评估单位介绍:祖山宾馆房地产院落内的树木、花草等绿化物,****林场的资产,与被评估单位无关,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6、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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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是 | 抵押/质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是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市****公司 | |||||||||||
**市**区五大道街与南路52号(现46号)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杨庆贵 | 成立日期1992-10-23 | ||||||||||
5,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911********166433K | 经营规模中型 | ||||||||||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自管产住房置换、托管、商品房销售代理;房产交易、咨询、基建、修缮工程预算、结算及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置换公产住房; 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供热服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
董事会决议 |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225436T | ||||||||||
**** | 批准日期2024-05-20 |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津房董决议【2024】11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05-2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6-05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现场勘查确认函》等相关书面受让登记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银行账户。现场勘查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勘查并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函。(联系人:戈大为,电话:139****2572,预约勘查的联系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 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费用和法律责任。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银行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议提交拟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电子文本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银行账户的。 6、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转让方负责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办理产权变更过户前完成解除抵押担保手续。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产权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7、本次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全部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相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 |||||||||||
无 | |||||||||||
否 | |||||||||||
是 | |||||||||||
189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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