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工程附属设施更新改造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万佛湖镇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肆万叁仟陆佰陆拾元整(小写:4436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工程附属设施更新改造 施工范围:工程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清单。 施工工期:190日历天 项目经理:汪龙青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11023 |
五、评审专家名单:储茂顺、宋峻峰、顾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参照《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标准的80%计取。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大道236号,联系电话:0551-****0155。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县万佛湖镇
联系方式:0564-****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婷婷、刘诚、秦瀚翔
电 话:0551-****0122、138****2110、151****1409
十、附件: